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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吸收工作补充通知

 根据《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入院细则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于2015年11月已面向社会广大书法爱好者吸收本年度研究员,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现今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抓紧时间,踊跃报名!

  一、本年度的吸收研究员工作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准)。

  二、请符合条件报名的人员到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指定邮箱下载研究员申请表,下载地址:zgksys015@163.com(收件箱) (密码20150515)

  三、填写完毕的研究员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寸照片两张(蓝底)、两幅四尺整张创作作品一并邮寄给中楷院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桥东鑫源国际1号楼1312室

  联系电话:010-57258084 18710267967 胡江华

  (或 13240728217 徐红梅)

  四、此次院委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研究员会直接邮寄研究员证书,(请认真仔细填写通讯地址以便邮寄)。

  五、凡被评选为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者,请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缴纳一次性会费500元,过期不交,视为放弃。(本次研究员吸收工作中楷院委托北京京兆峰广告有限公司代收,请备注标明:姓名XX会费。)

  开户行:建行北京怀柔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北京京兆峰广告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001008900053030767

  六、后附研究员入院细则及管理办法。

  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29日

  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研究员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保证研究员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作用,根据《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章程》,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和服务细则;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旨在加强研究员的管理,保障研究员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规范水平,促进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的正常发展;

  第三条: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制分为:研究员、中级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第四条:所有研究员享有《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章程》赋予的权利,同时须履行《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第二章 研究员管理条例

  第六条:研究员入院条件。

  (一)在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应符合下条件之一:

  1、已经加入中国书协的学员可直接申请加入;

  2、楷书作品在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展参加入展一次者(国展、兰亭、青年展、新人展、正书展、全国妇女展、楹联展、扇面展)等,可申请加入;

  3、参加本院举办的书法展入展二次以上(含二次)获奖一次者,可申请加入;

  4、参加本院系列书法培训,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可申请加入;

  5、本人在书法教育或书法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并经本院两名以上研究员推荐的,可申请加入;

  6.为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可申请加入。

  (二)在楷书理论上有较高成就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楷书论文一次入选由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书学讨论”;

  2、楷书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全国书学讨论”;

  3、楷书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

  4、在中国书协的专业书法报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楷书论文;

  5、在书协认可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条件之一:

  1、 在大专院校从事楷书教育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取得成绩者;

  2、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任专职楷书报导记者10年以上者。

  第七条:研究员入院审批程序:

  1、向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提出申请,提交入院申请书,填写入院申请表;

  2、提供个人免冠照片2寸2张及四尺整纸创作作品一张;

  3、本院院委会审核入会申请材料审定批准;

  4、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5、经院办批准入院的研究员,在交纳会费后颁发研究员证、并在中楷院官方媒体、简报、网站等予以公告;

  6、建立研究员数据库,对研究员资料进行管理。

  第三章 研究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研究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院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对本院领导机构工作有监督权;

  (三)有获得本院服务的优先权;在本院主办的刊物、网站发表论文及作品。

  第九条:研究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本院章程,执行决议;

  (二)接受本院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三)维护本院的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及时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讯,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研究员的服务

  第十条:研究员服务标准

  (一)获得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 研究员证书一个;

  (二)可使用“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名称作为个人荣誉和从业、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免费获得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提供的行业简讯;

  (四)优惠参加中楷院组织的年度大型各类活动及培训;

  (五)楷书艺术研究院将定期对研究员进行走访,听取研究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六)邀请参加楷书艺术研究院举办的年度会议及专业性研讨会、大型学术活动等;

  (七)在楷书艺术研究院官方网站及指定的专业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影视媒体上做研究员个人宣传推广;

  (八)免费得到协会举办的部分会议和培训教材资料,优惠得到协会出版的书籍、音像制品等;

  (九)优秀研究员经中楷院审批可聘为中楷院教授,从事中楷院的书法教学工作;

  (十)凡加入中楷院的研究员可以有偿定制装书法作品的大信封(或档案袋),通过大信封(或档案袋)扫描可以了解中楷院及个人的基本信息。

  第五章 研究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员由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直接管理。

  第十二条:研究员的发展工作每年度征集一次,年初开始征集受理,每年度年底评选审核一次。

  第十三条:研究员填写的入院申请表,由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研究员工作单位变更、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电话联系院办,以便保持联络并变更研究员备案材料。

  第十五条:研究员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沟通、增进了解。

  第十六条:入院自愿,退出自由。研究员退院应书面通知本院,并交回研究员证。凡连续两年不参加本院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院。

  第六章 会费管理

  第十七条:研究员会费标准:每人收取一次性会费500元/人。

  第十八条: 本院接受个人或团体的捐赠。

  第十九条:每年年底有一次机会申请研究员资格,每年年底通知统一缴纳研究员会费一次。

  第二十条:本院对所收会费严格按国家财务制度建账,用于开展学术交流、公共关系普及、研究员的宣传,会费交纳和使用情况每季度由财务部和向秘书长办公会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格执行本院章程,对楷书艺术研究院做出贡献,热情支持楷书艺术研究院各项工作、为楷书艺术研究院建设做出贡献的研究员,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研究员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协会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研究员的表彰和处罚均记录在案,作为复审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院第一次院务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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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于2015年5月在北京正式揭牌成立。本院以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国楷书艺术为宗旨,是集书法教育、创作、展览及学术研究为一体的社会服务性团体。以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重大战略构想为主导,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究、书法培训、书法创作、书法展览、艺术论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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