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对仓颉造字的传说,是确信不疑的。例如一些权威性的记载:《世本·作篇》称“史皇作图,仓颉作书”,《吕氏春秋·君守》述“奚仲作车,仓颉作书,后稷作稼,皋陶作刑,昆吾作陶,夏鲸作城,此六人所作,当矣”,《淮南子·本经训》言“昔者仓颉作书,而大雨粟,鬼夜哭”,王充《论衡·甘相篇》神化之云“仓颉四目”,《路史禅通纪》进一步状其“龙颜侈哆,四目灵光”,等等。关于仓颉,从司马迁、班固开始,都把他说成“黄帝之史官”。黄帝,传说中的三皇或五帝之一,与炎帝同被后人视为华夏民族的祖先,早在夏代之前;史官,根据先秦文献记载和青铜器铭文所见,职掌文书典籍,并及于书字。以古人的观念习惯,历史上各种重要事物的出现,都应该有一个超凡、智慧的创始人,造字之事演绎为神话,造之人被夸饰为神圣,实因于此。东汉大文字学家许慎比较现实、客观,他从传说中分析出合理的成分,在《说文解字叙》中详述其事:“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蹏,古蹄字;颐迒之喻,以鸟、兽足迹形状别异,代表着天地人一切客观事物均有其独立的属性与形状,依照自然物理彼此别异,仓颉因以取象造字。
仓颉造字说始于战国。其时思想活跃,百家争鸣,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文化进行了总结与阐发,《世本·作篇》就是关于各种事物及其创始人的专著。这些在今天看来,大都系传说和穿凿附会,但如果换一个角度,把那些创始人看成与之对应事物的杰出人物,或是泛化的英雄偶像,还是可以从中仿佛看到一些史实踪迹的。值得注意的是,在种种传闻的背后,隐藏、沉积着颇为一致的文化观念和心理,稳定而深刻,并具有哲学意味。文字的发明是人类社会进人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有了文字,人类关于生产生活的知识藉以传播.精神文明藉以发扬,统治意志也能藉以超越时空而得到施行。论其功用之大,可以沟通鬼神,连贯古今,解释宇宙,范围阴阳;小则起居言事、铺陈吟咏,无所不备,无所不能。文字这种无限广大的功能,理所当然地要有超凡的神圣人物来创造才能与之相配,干于有了四只眼睛的仓颉。既有四目,即可以窥知宇宙的奥秘,又能洞悉社会人生,《春秋元命苞》称其“仰视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鱼文鸟羽、山川指掌,而造文字”,属意大体相同。文字的发明,使人类所体验感知、关心祈求的一切,都能记录下来并世代传承,使冥冥中的主宰—鬼神黯然失色,因而出现粟米天降、鬼神夜哭的反常巨变。
尽管神话传说大都有层累踵益的特点,但也不全是后人的有意多事。在时过境迁、远离造字伊始的那个年代之后,人们简直无法理解足以惊天地、泣鬼神之不同寻常的伟大创举,只有曲饰附说,才会觉得合理。更有意味的是,在文字逐渐被神圣化的同时,也为书法罩上一轮明艳的光环,传统文字观则理所当然地转化为书法观和书法理论的基础,对书法之审美和实践影响至巨。由此可见,要想正确地了解中国书法史,必须先从文字发明及其性质开始。
《说文解字叙》中详述其事:“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蹏,古蹄字;颐迒之喻,以鸟、兽足迹形状别异,代表着天地人一切客观事物均有其独立的属性与形状,依照自然物理彼此别异,仓颉因以取象造字。
简单的记事刻画符号,它们曾引起学术界热烈讨论,有的学者甚至视其为原始文字,并进行了考释。从地域来看,它们西起甘青,东至鲁沪,北自内蒙,南抵赣粤,在如此一囊地域之不同类型的考古学文化中都有出土。其时间大约从距今6000年到3500年,绵延长达2000多年之久。根据各自的式样和性质,我们粗略地划分为三类。
甲类。抽象刻画(绘制)符号。
它们出现最早,分布最广,绵延最久。尽管其式样不完全相同,而性质和用途上的一致性,还是比较清楚的。例如,仰韶文化陶器刻画符号,在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甘肃大地湾等文化遗址均有大量发现,主要用于黑色纹带陶钵的口沿上,一器一个符号,重复使用颇有规律;马家窑文化彩陶绘制符号,主要出土于甘肃半山、青海马厂和柳湾遗址,其中有部分符号与前者式样近同,不同者大都变化复杂,带有图案的特点,与文字不类;它如川鄂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广东西樵山文化、以及晚至夏商的豫陕二里头文化、郑州商代文化遗址中都有类同的陶器刻画符号大量发现;内蒙昭乌达盟小河沿文化、上海崧泽文化遗址出土的一些陶器刻画符号,很容易引导人们与文字发生联想;值得注意的还有安徽蚌埠双墩遗址、长江下游良渚文化几个遗址出土的陶器刻画符号,其中有些颇与商代文化之江西清江昊城遗址、河北藁城台西村遗址出土的式样相近,被学者视之为原始文字,或认为已经有了文字的一些素质。这里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考察文字的起源必须有所限制。今天我们所掌握的汉语言文字知识,都是现存文字系统所提供的,所有的研究必须围绕它来进行,而不是旨在寻找各种可能存在、但与之无关的原始文字。换言之,为现存文字溯源一定要有形体上的普遍联系,根据个别现象的雷同即作出关乎大局的判断,是不可取的。我们认为,现存文字系统的符号式样和性质具有明确的排它性,即使后来在某些字形中借鉴或采用了与上述陶器刻画符号相似的部分形式,也不能得出这些刻画符号就是原始文字的结论。可以肯定,这类抽象刻画(绘制)符号与现存文字系统的产生无关(图1一1.1)。
乙类,异形原始文字。前几年,山东邹平丁公村龙山文化遗址出土一枚有字陶片,地层与坑位都很清楚。这枚约呈倒梯形的陶片上顺序排列刻画11个字,为唯一被学术界公认的原始文字,但其式样特征表明,它与现存文字是两个毫无关联的系统,很可能是走人误区的一种早已消逝的文字,也不排除它是偶然发生、与文字无关之刻画游戏的可能(图1一1.2)。
丙类,形象性陶器刻画符号。这类符号仅见于山东大坟口文化晚期遗址,刻在大口缸外沿大体固定的同一位置上,并且重复使用。它们出土之后,即被以“我国最早象形文字”为题进行了报道,学者们也进行了考释。从符号特征来看,它们颇像简略的图画,与象形文字的形体颇为相似。问题在于,这类符号的种类和数量太少,也没有接续的发展线索,很难证明在现存象形文字之前,曾经有这样一种以极少数图画式字形记录单词、或表达语义的原始文字阶段,有学者据此确认它们是“图画记事符号”,亦不无道理。但是,图画记事符号远比抽象记事符号的涵义具体,富于直观性,引发联想传递思想也要比后者准确,其原理和象形文字以形表意相同,即使不属于文字,也不能说它们与现存文字毫不相干,况且,仅化简图像的方式即足以启发文字之初的构形了(图1-1.3)。
值得深思的是,三类陶器刻画符号在山东大汉口、龙山文化都存在,而其余广大地区却只有甲类。这种特异现象表明,大坟口、龙山文化作为原始、土著的早期东夷文化,已经具有相当独特而发达的内涵,华夏族的象征—龙和凤就是分别由这里的太昊族、少昊族图腾来代表的。商人的祖先自北向南屡屡迁徙,中间曾有较长一段时间进入东夷文化的区域之内,于此受到先进的东夷文化的熏陶,激发了想象,进而发明了成体系的文字,是完全有可能的。《尚书·多士》载周公语云:“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典册即书册的文字形式,周公去古不远,其言可信。不过,这里的“惟殷先人”,可以是商代,也可以指灭夏立国之前的先商时期,而文字的发明与夏人和夏王朝无关,似可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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