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书”这个名称,历史上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具有法度,可作为楷式、模范的书法。清代刘熙载《艺橇》中说;“楷无正名,不独正书当之。汉北海敬王睦善史书,世以为楷,是大篆可谓楷也。卫恒《书势》云“王次仲始作楷法”,是八分为楷也;又云‘伯英下笔必为楷’,则是草为楷也。”另一个意思则是指正楷宇。因为有这两个不同的含义,故古往今来,在楷书的界定、起谭和外延等问题上争议很多。当然,本书是在后一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楷书经历了长时期的历史演变,它的形体骨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天所说的楷书,不但包括鼎盛时期成热形态的楷书,当然也包括草创时期幼稚形态的楷书,如被称为“魏碑”的北朝隶楷。中国文字书法史上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这就是:在楷书出现以前,书体始终处在变化不定的状态。从有文字记载的时候算起直到汉末,大概不过千年,在文字上则经过了大篆、小篆、隶书、分书等几个阶段,平均每种字体流行不过数百年,最短的如小篆只流行了几十年时间。而自从公元三世纪楷书出现以来,书体便基本定型,至今1600余年沿用不衰。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它充分说明楷书作为一种实用的交流工具和书法艺术的基础书体,有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体现了中国文字和书法发展的必然趋势,成功地实现丁书法艺术形式和内容、实用性和艺术性较为理想的统一。宋代苏轼说;“书法备于正书,溢而为行苹。”(《论书》)楷书是书法艺术的基础,一般说来,它是学习其它书体的必由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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