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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不是看图识字

  

  书法家写字是一种艺术创造活动,带有强烈的主体性。结字就是造型,为了造型姿势生动、神态多变、字体美观,以及章法和分间布白的需要,书法家不仅会减省字的笔画,而且有时也会增加笔画。这种增加笔画的情况,除了在楷书经典作品中非常多见以外,行书中也颇为常见。王铎,写“趣”字就是常常加多一撇,非常有趣。草书则常见在一竖旁边加多一点,如此等等。有的虽不作增减,却常将笔画写出了头,如米芾写自己的名号“米元章”的“章”就把最后竖贯穿“日”字,显得纵长而又气势。

  英国美学家荷迦兹指出:“人的各种感官也都喜欢变化,同样地,也都讨厌千篇一律。”为了避免单调雷同,书法家结字造型时除了会增减字的笔画以外,还常常采用“变形”手法,改变一个字偏旁、部首的写法或位置,造成与日常写字惯例的不同:一是“移位”,即变换字的偏旁部首的位置,如将“略”字左右偏旁变为上下结构。二是“换形”,即直接将字的某个部位变换了,如欧阳询《九成宫》中的“恩”字。三是“借体”,即借篆入草,或者借行、借草入楷。在草书中借用一个字的篆书字体,或者在楷书中写一个字的偏旁时,用它行书甚至草书的形状。这些在张旭草书和欧阳询楷书作品中,都可以见到。

  当然,书法家不能随心所欲地改变字形,否则一幅字真的难以辨识。我认为,大体上要遵循几个基本规则:首先,要有取法,即可以在历史上的经典作品中找到依据。其次,要慎用,确实因为审美的需要,切不可滥用。再次,不会产生误解,即改变原有的标准字形结构以后,根据上下文内容可以辨认。

  总之,一方面,书法创作必须使用和书写汉字,书写的内容必须使观赏者能够辨识;另一方面,书法结字造型又崇尚新奇变化,书法家通过艺术手法,把它变成一种生动活泼的艺术创造,从而拉开书法与日常书写的距离。所以,观赏书法作品不是看图识字,不能拘泥于一点一画,更不能一看到与我们熟悉的字体写得不一样,就认为是错字。这就像是观赏毕加索的绘画作品一样,不能指责他把人的五官画错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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